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城区道路安全交通综合整治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时间:2019-06-19
、招标条件 阜康市城区道路安全交通综合整治项目已经由阜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阜发改投资【2019】81号文件”批准建设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阜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阜康市城区道路安全交通综合整治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2092.00万元,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阜康市城区 2.工程规模:①路段交通整治:重点路段2条,其余路段10条,整治内容主要为出入口控制、行人过街、路段限制性交通组织。②交叉口整治:重点交叉口9处,整治内容交叉口全面改造(渠化、导流岛、标志标线、无障碍、信号灯、交通监控系统、信号灯);其余交叉口19处,整治内容完善交叉口标志标线、无障碍、信号灯、交通监控等。③公安检查站交通整治:瑶池园公安检查站、准东路南公安检查站、准东路口公安检查站,整治内容优化完善交通组织(交通标志标线)。④公共交通设施和道路防护设施:增设34处出租车停靠点、增设人行护栏总长750米。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
FKS2019061316000101001 | 阜康市城区道路安全交通综合整治项目施工 | 即本次招标建设规模中的全部内容。 | 139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投标申请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从 2019年06月18日 10时00分 到 2019年07月09日 11时30分 2.报名地点:网上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19年06月18日至2019年07月09日,每日上午10:00至,下午至11:30 2.领取方式:网上 3.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 六、其他说明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 2、施工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本单位注册,不接受临时建造师。 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市政道路工程业绩不得少于三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且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须经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注: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须提供原件且所提供的原件必须与投标文件中一致。 4、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含)以上市政道路工程业绩不得少于二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且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须经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所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均须反映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须提供原件且所提供的原件必须与投标文件中一致。 5、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开标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不接受临时身份证)及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现场查验。 6、本施工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报名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6月18日10:00时—2019年7月9日11: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xjjsxx.gov.cn/)上报名。 2、投标保证金:施工投标保证金为40.00万元(投标保证金项目编号:CJ20190340)。 3、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2019年6月18日10:00时-2019年7月9日11:30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报名无效。 4、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电汇或网银转帐的方式,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汇至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账户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开户行:建设银行昌吉州分行建国西路支行;账号:65001620400052502518;行号:105885000041;开户行地址:昌吉市延安南路派出所旁。保证金咨询电话:(0994-2355977);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投标项目名称、标段编号,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持单位基本户开户证明原件、彩色复印件一份,基本账户备案登记表两份(此表下载地址: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地图—昌吉回族自治州网站—下载中心—更多—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基本账户登记的通知)(仅限于首次参与昌吉州投标),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保证金汇款凭证到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三大队换取缴纳凭证,开标时必须携带,以备查验。 投标保证金也可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缴纳,银行保函必须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开出,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持银行保函(正本和副本)到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三大队换取缴纳凭证,开标时必须携带,以备查验。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原西部庭州网)、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阜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
地 址: | 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博峰街办事处天山南街60号 | 地 址: | 昌吉市建国西路199号和谐国际广场F座九楼917 | ||||||
邮 编: | 831500 | 邮 编: | 831100 | ||||||
联 系 人: | 孙玉海 | 联 系 人: | 杨安民 | ||||||
电 话: | 0994-3232361 | 电 话: | 0994-2565488 | ||||||
传 真: | 传 真: | 0994-2565488 | |||||||
电 子 邮 件: | 电 子 邮 件: | 1476216492@qq.com |
转自:交安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