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近日,交通运输部分别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交运函〔2024〕390号),《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交规划发〔2024〕95号),对城市公交企业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分别给予资金补贴。以上具体政策详见网页链接(https://jtyst.xinjiang.gov.cn/xjjtysj/dgmsbgx/common_list.shtml)。
为服务我区交通运输企业和广大车主政策咨询、补贴资金申请,现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新能源公交及动力电池报废更新、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咨询电话发布如下,欢迎广大从业者及时咨询,详见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4年11月1日
(来源:厅科信处)